山东省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的通知
鲁审改发〔2016〕2号
各市、县(市、区)政府审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文件要求,取消9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保留或暂保留22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详见附件)。各市、县(市、区)政府审改办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暂保留市县审核环节的,要汇总有关方面取消的意见建议,报送省政府审改办。今后,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已取消市县审核环节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擅自要求市、县(市、区)进行审核;对行政许可事项暂保留的市县审核环节要持续进行清理规范。
附件: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清理规范情况表
省政府审改办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