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编办〔2016〕25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开展省属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自今年起,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省属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省属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二、抽查内容
主要抽查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相关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是否继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自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违反规定刻制单位印章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11、是否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三、抽查频次、比例和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为1%-3%,年内已抽查的单位,不再计入本年度抽查基数。抽查中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式,实地核查时,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审核上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果通过“山东机构编制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对随机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列入异常信息,并限期整改;涉及的问题需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等信息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